领导们好!
我9月9号开车在苍溪岐坪段被超载重型半挂牵引车(川H1167挂)严重追尾之后,到今天为止,我的车子还摆在岐坪那边的,没有人管这个事情,苍溪岐坪交警说出了认定书,就不管了,对方天安保险也不管,肇事车主也联系不上,我只好求助政府部门,帮忙处理一下,现在还有家人躺在医院的,那天受了伤的,他们威胁我,说,不服你去打官司晒!我现在哪里有钱打官司喔,全家就靠这个车挣钱吃饭养家。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3年9月9日10时13分许,魏某东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川H1167挂)从旺苍县往苍溪县歧坪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苍旺路47公里(歧坪镇龙星村)处时与您同向驾驶的车牌号为川A1R05L的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张某菊)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您与张某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察,当事人魏某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9月15日,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歧坪中队已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确定魏某东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确定您无责任;确定张某菊无责任,并向双方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当事人双方未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已履行完毕,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