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领地阳光花城二期6栋楼下的一块小面积区域,开发商拟在此处建设个公园。但公园作为公共的娱乐场所,建设在紧邻6栋的区域,存在以下未来的隐患,且也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比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设施)第二章,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目前该公园建设的初步现状存在的问题是:
第一、离6栋楼实在是太近了,目前还存在一个较大的足球场,四周矗立有高高的探照灯。(请见附件照片)
如果在公园进行大型活动,诸如广场舞音乐咚咚锵的声音,打球的撞击声、呐喊声,都会形成高强度的噪音污染和光电污染,由于小区所在地四周有山体和高楼,进一步会造成声音的“空谷”效应、“剧场”效应,会严重侵扰6栋紧邻公园一面的居民的日常休息、工作、学习,给我们带来很大的身心健康的损害。有的家有老人,比如我的母亲七十多岁了,心脏也不好;有的家有小孩,读书、学习消耗大脑精气神,需要一个相对安静的生活环境;有的家早出晚归,谋生不易,劳苦非常;有的家出租,试想楼下噪音侵扰很大的话,势必会影响房间出租。如此等等。
众所周知,关于“广场舞”搅民在网上有非常多的案例,有的还发展成严重的争端、互斗事件,已经形成全国性的痼疾,给物业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
第二、地面较高,能轻易看到1、2、3楼的客厅和卧室,隐私安全受到侵扰。球场所在地势更高,可看到三楼房间内部。
目前,公园还尚未进一步动工建设。我们人微言轻,也不容易见到开发商领导。恳请书记能帮助和有关部门联系下,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和开发商就此事沟通下,对公园建设作出更好的设计,尽量照顾到周全。当然,如果有可能,还是希望能将6栋楼下那块小地方的足球场拆除掉,并多种植些树木花草灌木丛,铺成羊肠小道,曲径通幽,不要留有广阔的广场,以免将来带来广场舞等各项群众活动的噪音搅扰。把靠6栋楼的公园边界设置得远一些。
还有,小区周边不远的地方有很多较大的公园、广场,比如三线博物馆那边场地非常广阔,很适合群众在那里载歌载舞,不会搅扰他人休息。这个在领地住在小区内部二期6栋楼下建设公园的规划是否合适?是否有必要?还请书记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
若能帮助,不胜感激!!!
附件: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行,2022年6月5日实施)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留言已交责任单位办理,尽快为您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其它求助板块中提出的“关于拟在领地二期6楼楼下建设公园的若干问题”留言已收悉,我单位工作人员向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调查。现书面回复如下:
该公园为象牙红公园,由领地开发商建设,属于小区配套设施,请居民予以支持。该公园建设已经建设和规划部门审批,预计于2023年底完工投入使用。对于噪音及其它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小区物业及业主可以共同协商解决。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12—3350358咨询。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