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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企业 咨询】公积金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15 11:58 已回复

各位领导好,最近成都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比例有变化,我的基数因为去年疫情原因工资发放不全,所以目前基数是比我实际合同工资还要低的,也比我以前需要交的更少了,请问这个不需要按合同工资来执行吗?低于合同工资也要按那个基数交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8 16:13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与您电话联系,您咨询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规定如下:1.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后,单位应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调整后的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在当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基数范围内。3.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单位与职工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4.缴存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新开户单位和新入职职工当年不作调整。职工当年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到次年再作缴存基数调整。已为您作解答。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3年9月18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对处理结果/政策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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