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涉及的(2023)川0106民初9694号案件由金牛区法院受理,金泉法庭谢法官审理。
该案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我公司派我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但在庭审过程中,我明显感受到了谢法官的态度不公正并目睹了其各种违规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1、在双方举证质证环节,有你一面证人出庭作证时,有你一面代理人明显提示和纠正证人发言,谢法官不但不予制止,任由该行为发生,甚至其亲自引导证人作出对有你一面有利的证言,并引导书记员漏记对有你一面不利的证言(在庭审结束后,等待我方代理律师签字时看到的庭审记录与我听到的内容不一致,漏记了很多证人一开始的表述内容,只记录了法官或对方律师引导证人后的内容);另,在我公司代理律师向证人提问时,谢法官不但多次阻止我公司代理人正常提问,且刻意提示有你一面证人不回答我公司代理人的提问,使得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情况反复出现。
2、在我公司代理人尚未完成对有你一面证据质证时,谢法官即以时间有限、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要下班为由提出待我公司代理人质证完毕后结束本次庭审,并提出让有你一面于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我公司代理人为此多次要求有你一面当庭对我公司提交证据质证时,谢法官却直接停止了庭审,并告知我们有你一面会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我公司代理人见多次沟通未果,便作出让步,要求谢法官给出有你一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期限,谢法官为此当庭发怒,以我公司代理律师“不要教他做事“为由对我公司代理人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截至我反映上述情况之日,我公司仍未收到关于有你一面提交质证意见的任何信息(距离第一次开庭已过去15日)。
上述情况均为我亲眼所见,在亲眼目睹法官庭审中的种种不公正和违规行为后,我公司对于本案是否能够公正审理产生了深刻怀疑。因此,为保证司法公证,保障我公司在诉讼中的合法合理权益,我公司已经向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反应该情况,但未得到及时回应。
现请求贵部门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及时督促人民法院处理我们的反应问题,督促法院更换法官,还司法于公正。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人民法院调查:您所反映的针对被告对(2023)川0106民初9694号一案审理中提出的审判人员不当引导行为、书记员记录不完整及给被告留足质证的时间等问题,承办人已与您进行了充分了沟通说明,并向您表示欢迎批评监督,努力提升司法服务平,您表示理解。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 年 9 月 18 日9时18分已与您联系。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咨询联系电话:028-8751150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