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长尹念红 » 阆中市星悦半岛开发商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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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阆中市星悦半岛开发商违约在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15 10:26 待解释

本人于2019年9月购买的阆中市华胥路星悦半岛住房,因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第一次以邮寄的方式告知我将于2023年1月15日交房,第二次因小区所有业主到到政府相关部门维权,开发商又于售楼部发布延期交房告知将于2023年5月31日交房,我签订的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023年春节前因部分业主维权时被政府拘留,当时信访部门告知我要理性维权,要走法律程序,遂委托律师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期间法院因案情复杂等原因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席后经过两次开庭,被告开发商两次均未到庭,在此情况下阅中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1日宣布判决:被告两次缺席审理终结,判令驳回上诉请求,为此我感到不公,本人认为:1开发商两次无故缺席出庭,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开发商存在违约,那么就应该按照已经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判令驳回诉讼请求,这不是有法不依吗?剥夺了我合同赋予的违约索赔权利。2.赔偿时间问题存在争议,开发商一次发函告知交房时间是2023年1月15日,第二次于售楼部公告交房时间是2023年5月31日,并不是法院认为的交房期限未届至,而是三次逾期交付,法院据民法典第160条判令驳回诉讼请求,本人表示不服;3.诉讼过程中因开发商第三次延期导致我小孩不能正常上学,需要在学校附近单独租房子,花了房租5000余元,给我造成了额外的财产损失,4.政府相关部门已通过信访答复明确了1、2、10栋9月底交付,而且违约金期限不是应该从合同一开始违约就计算起走吗?按实计算就行啊,法院避而不提违约金一事实,判令我败诉,法院判决难以服众,5.开发商本来就已经违约了,会因为本案判决结果而免于被其他人起诉吗?且裁判文书网前期也有相关开发商败诉的判例,以法院之力能压的住吗?反而让我们认为有人在用自己的权力干扰司法的公正,既然法院认定我所签订的合同有效,那就应该做出公正的判决。阆中法院以此为判决理由,判我败诉,又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哪一条哪一款法律呢?据此,我恳请省委司法权威部门帮我答疑惑,为民做主,作出公正的裁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5 14:46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27 18:05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因该案涉个案信息,如有疑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联系方式:0817-6357251。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9-2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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