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那里买了车位,物业要求每个月还要再交60元的停车管理费,请问合理吗?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发表题为“买了车位,还要交车辆管理费,合理吗?”的贴文收悉,经雅安市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经营者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雅安市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