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5元/月调整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5元/月调整为480元/月。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0元/月调整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20元/月调整为624元/月。三、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起。我本人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17.53分致电街子镇政府咨询涨低保问题,董**回复说街子镇没有涨低保这回事,不知道,一问三不了,后来我咨询关于低保审核问题,董**说由县民政局审核,根据我了解:为了落实中央国务院方针“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审核确认办法》还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如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后来在18.01打电话给民政所负责人谭,我对谭书记说关于我妹妹低保为什么低保没涨,其它人涨低保了,你们政府针对我,我知道为什么你们每对我,因为我在2020年多次反映村委会干部与乡镇府负责不作问题,后来我家办什么事办不成,我知道有人小动作,给我穿小鞋,我家10年前多次求助无门,我知道政府人员与村干部什么关系,要吗是利益关系,朋友,亲戚,同事,共同利益关系,我咨电武胜县民政局热线同,我咨询涨低保问题,县民政局公务员对我没有涨低保,其它人涨低保480元,工作人员说去年到没有涨过,我知道去年7月份涨480元,我提到2021年12月份涨415元,时工作人员不说话了
网民:
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留意到,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低保金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因此,在你有收入的情况下,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