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户会进行停气通知的情况,均是商户存在安全隐患。请问安全隐患是哪方做出评估?评估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谁出具整改通知书呢?报警器的价格是由燃气用户与施工方自行协商价格。燃气用户并没有与施工方进行协商,而是由施工方单方面宣布,燃气用户只有被迫接受的情况。市住建局对于备案的安装单位是通过什么途径选择合作?由市建局倡导并主持的这场安装天然气报警器的政策下,作为行政机关,安装价格为何不提前统一公示百姓,而要百姓自行去货比三家呢?难道市建局的作用只是与备案单位合作从中盈利吗?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友反映燃气报警器”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匿名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成立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四川省安办、南充市安委办和阆中市安委办对使用燃气的各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做了明确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是各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
我局负责统筹燃气报警器安装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燃气报警器安装等工作,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不参与安装定价、不指定安装企业、不参与市场行为。
报警器安装是市场行为,价格由用户跟报警器的安装单位协商。目前,具有安装资质并在我局登记的有:四川俊斌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斌13909079957;阆中市金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金成13980311208;阆中市鸿茂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勇13340764262;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雪18990756682;四川康赛燃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大松15196776378;阆中诚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小忠18681703655;四川锦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南平13520530698;四川安心智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胡文杰18628091516,八家安装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成立“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专班,深入商户做好督导、协调工作,对安装调试、费用收取等问题进行随机抽查、监督,同时,压实安装企业主体责任,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在此,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真诚感谢广大网友、市民的批评和监督,诚恳欢迎广大网友市民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