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无儿无女,有土地,无住房。能否修建陋室?需要走什么手续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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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因村庄建设、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申请在原宅基地外新建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退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申请流程:1.农户提出申请;2.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3.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查;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6.开工核查;7.建中核查;8.竣工验收;9.区级备案及申请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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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