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1年在工商银行进行房屋商业贷款,当时上一套贷款已结清,这工行进行贷款进行商业贷款属于第一套房商业贷款,本次存量房利率调整应该认定为第一套,但现在给我认定为第二套,给本人生活造成重大的经济负担,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合,违背国家政策,罔顾人民利益。另外本人同小区的其他邻居,都属于第一套房结清的情况下,进行第二套房子贷款都认定为第一套。其他银行该情况也是认定为第一套,为什么只有本人不能认定为第一套???
留言人:
您好,银行监管、证券监督、保险行业等相关业务是国家银保监会专有职能,地方政府无权处置,建议您把此问题向四川银保监局反映,该局投诉电话12378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政务服务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