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在房屋已拆迁后,但安置房未修建未取得之前,进行婚迁是否享有相应的过渡费及安置房分配?以及新出生小孩,户口已上的该安置集体户,是否享有安置过渡费及安置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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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四川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的留言,我街道在收到您的留言后,积极开展核实,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1、请你核实结婚人员的户籍是否已经征地农转非,如果户籍已经转了,则属于城镇户籍,他(她)结婚后,配偶将户籍迁来也将变成城镇户籍;二人生的小孩户籍上的安置集体户,同样属于城镇户籍,不能享受住房安置(也就不存在享受过渡费和分安置房的资格)。
2、结婚人员的户籍如果没有农转非,则仍属于农村户籍。他(她)结婚后,配偶如果要迁户,请到公安机关咨询,如果能迁来,则属于农村户籍,二人生的小孩户籍也能上在本户户口上,同样属于农村户籍,能享受住房安置。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第七款“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享受宅基地,现该集体经济组织又为全征全转社的有户无房户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住房安置对象”的规定,待该组全征全转后,该人口仍为该组农业农村户口。将作为“有户无房”户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住房安置。
3.如果你还有不理解的可以带齐相关资料到东溪街道办事处进行详细咨询。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20日15点15分,与您联系,所留电话是空号,感谢您的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