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红阳村的村民,好多村民出门打工都20多年了都没在家,有些村民的房子都垮塌了,为什么村上都还要叫我们交垃圾费24元1人1年,是按照户口和常住人口来收取费用,按照以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我们出门在外多年没有回老家,是怎么产生生活垃圾的?
是不是乱收费!
村干部更牛的是要叫他们办事必须得交垃圾费不是不给你办?人民的父母官,不是喊口号要落到实处。
我们也是几个大队合成一个村的,人口基数还是比较大。更可气的是村民交了那么多垃圾费,有些屋前屋后连垃圾桶都没有一个,请问交的垃圾费在哪里去了?一个农村乡坝坝头!哪有什么垃圾?希望你们上级政府一定要严查拜托你们了!
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聘用专职或者兼职保洁员,建立健全保洁清运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召集村(居)民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经费筹集方式和标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保洁清运费的有关要求。汪洋镇红阳村通过“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垃圾治理费,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需缴纳每人每年24元保洁清运费。保洁清运费用于支付保洁人员工资、修建和维护垃圾池、支付垃圾中转的费用等。
2023年9月18日,我镇工作人员与您电话取得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向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028-3650581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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