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新都区 » 恳求协调解决我小孩小升初读书难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教育 求助】恳求协调解决我小孩小升初读书难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付志和  2023-09-12 23:42 待解释

本人是在成都市新都区的居民,现在家中有三个小孩正在三河小学读书,目前大的女子今年9月份需要小升初,因为我不满足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因此我以2023年7月11日致电12345市民热线,得到新都区教育局的回复是需要我将户口迁至新都区才能得到学位,(且将户口迁至新都区就能够按照本区户籍子女入学方式进行入学——这是新都区教育局给我的回复详情截图)

;因此我就以2023年8月17日将我本人及小孩的户籍迁至了新都区,2023年8月31日新都区教育局告知我和我小孩是用过现场伸进一个你们提前准备好的箱子里进行抓阄的方式将我小孩分配到了“金都中学”就读,(该方式确认学位方式的合法性,公平、公正性我严重怀疑质疑,原因如下第一:新都区教育局没有任何人、通过正式或者电话的方式通知我去现场抓阄、是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学生家长打过我一个电话,第二:由于临近开学在即,小孩母亲(我前妻)比较着急就带我小孩去了现场,我一直以为是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我小孩的就读学位,谁曾想是让小孩自己在什么箱子里抓阄,请问有这种确认学位的方法吗?你箱子里放的全是“金都学校呢?谁知道,谁能够监督?这是完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第三:你们新都区教育局管这个让学生伸手进你们提前准备的纸箱里抓一张纸出来叫电脑随机摇号吗?这就叫公平公正?”,先不说你们提前或者将多数的“金都中学放进去,就是你让提前准备好的学生手中抓上“意向去的学校”再把手放进去抓”这个谁能够监督呢,谁能够防止呢,这种现场抓阄的你们所谓是“公平、公正摇号方式”是绝对的不公平、也不公正);

当天小孩母亲将小孩带至金都中学,被告知这所学校是没有住宿条件的,并且这个学校与我现在另外两个小孩就读的三河小学又是相反方向,我本人又离异了并且身体是肢体残疾(附件中附有我的离婚证和残疾证以及户口本),根本没有办法同时接送三个小孩读书,根据初中三年一学位,这个时间跨度太长,根本没办法克服,希望领导能够帮忙协调下新都教育局这边帮我将大女子安排到就近能够住校的初中就学,万分感谢!!

(2023年9月6日新都区教育局来电至我,告诉我需要找到民政局给予我们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说明情况才能给予协调安排就近的住宿学校;我以2023年9月7日跑到新都区残疾人联合会和民政局被告知,你有残疾证就是最好的证明,我们无法再给予任何证明材料, 9月8日我到新都区教育局找到教育科代其亮科长反应我的实际情况我实际诉求,被告知要么给我分到新都区最远的清流中学,要么让我自己客服,说小孩终将会长大的,比我困难的人多了去了,什么什么哪个哪个母亲得了癌症还坚持送小孩读书,你这个情况没有办法解决,让我自己克服一下,小孩大了就没事了。我在这里恳求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重新协调其孩子可以分配到就近的能够有住宿的学校就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5 14:53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升初分别采用划片入学和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如您孩子户籍属于新都四中、毗河中学、金都中学、升庵中学的划片范围,即采用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
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14日15:38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9-15 19:44

您这答非所问,我的诉求您是直接避开不给正面回复,我现在质疑的就是新都区教育局抓阄的方式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您还在这里说他们是按电脑随机录取,他们要是按照电脑随机录取我就不会质疑了,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给我电话联系说我这个问题他们无法解决,我现在要质疑的是他们的分学校方式,现在放几张纸条,让学生自行伸手进去抓,请问现场有公证人员吗?你们教育科的代科长说的是有家长监督?家长有什么权利监督?谈什么公平公开?我的实际情况,和我的诉求直接回避吗?还是说你们根本没有办法解决?如果没有办法解决我将会继续质疑新都区教育局是如何将我另外两个小孩从“利民小学”转到“三河小学”的,就因为我捐款给了学校就能安排,现在没有钱捐款实际有困难反倒不解决困难了?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