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都区石板滩航伟村一上门女婿,因为家里只有我一个儿子,父亲去世早,2016年把母亲户口从老家农村迁入石板滩航伟村,今年我们村面临拆迁,听说拆迁我母亲没有房子平方补偿,也没有别的补偿,不知道这政策是不是真的,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石板滩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新都府办发〔2012〕40号)文件规定:以2012年2月17日为截止时间,新增配偶及新生儿入户,可以享受相关安置待遇。
您的母亲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性质,因此,不属于安置对象。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