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部门领导:已知不动产中心回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3年6月25日下午参加县信访局召集召开的“关于朗润国际12、13幢产权办理”专题会议,将由朗池街道办协助县住建局完善12、13幢验收的相关资料。据了解,12、13幢消防验收、质检验收、土地利用审批已完成,待住建局出具相关手续后,即可由社区及业主代表代为申请12、13幢房屋首次登记。完成首次登记后,业主即可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身份证明、不动产发票等资料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权登记。】,请问住建部门何时能出具相关手续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持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目前,我局未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朗润国际12、13栋房屋验收合格相关资料,你与出卖人订立商品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出卖人产生违约的行为,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