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
本人休生育假158天,社保局发放98天的生育津贴,现在公司说98天生育补贴涵盖了158天的所有工资,公司不再另发。并且生育津贴缴费基数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那多余的60天生育假我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出勤正常发60天的工资么?生育津贴缴费基数低于我月平均工资导致生育津贴少领怎么办?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除此之外,产假工资没有政策很明确的规定,按照政策理解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产假工资的发放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建议您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若产生争议,建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18日13时35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其他劳动纠纷问题请直接联系石羊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成都高新区家和街18号B栋204;电话:028-8532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