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曹书记:
您好!
游仙区同立紫郡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未征求业主的意见情况下,擅自改变公共休闲凉亭的建筑外观材质和颜色,给小区部分买景观房的业主造成了严重光污染。因物业公司接管至今十余年从未进行保养,所以导致凉亭加速损坏,此次改造相关费用多少,费用从那里列支,物业公司均未提前公示。十余年来业主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和支出情况,但物业公司一直不予理采。
改造完成后,已经有54名业主通过小区业主群进行了联名,要求物业公司对以上问题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光污染的问题。反应一个月后物业公司不理采。写了绵阳市长信箱后迟迟也未处理,后又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至今,业主关心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处理。这让我们业主深度质疑物业公司的后台或者保护伞到底有多强大?
请书记能够为我们业主的权益主持公道。
市民: 您好! 您来信反映“游仙区同立紫郡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未征求业主的意见下,擅自改变公共凉亭的外观材质,给业主造成了严重光污染”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于2023年9月13日联系街道、社区及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并现场查看,经核实该小区公共凉亭因是木质结构顶部开裂存在安全隐患。小区物业于6月10日在小区内对凉亭维修费用及费用来源等进行公告公示,6月26日采用纳米瓦对凉亭进行了维修。我局已督促小区物业在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时严格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进行。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
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