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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物业不同意就近安装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装
2023-09-11 13:19:5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

      感谢您百忙中抽出时间了解人民疾苦和诉求!幸苦了!

      我是成华区致力路566号领地海纳时代栋6高楼层的业主,车位位于本栋楼下栋负二层,小区物业为领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响应国家提倡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节约能源的号召,因了解到我们小区私家车位是能够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我于8月底订购了1台新能源汽车,目前需要在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而物业告知只允许在自家电表(高楼层)直接引线至车位来安装,说小区电容不足等为由(已与供电局网格人员取得联系,告知我们是新小区(建设于2016年)且不存在电容不足的情况),阻碍就近安装充电装,拒绝在“允许及施工证明”文件上盖章。

    目前已经过多轮与物业沟通无果,特求助与各位领导。


1、目前小区引入了第三方公司合作来安装,初始安装费用为2000-3000元,后期每次使用另加收服务费。第三方该公司告知能在负二楼引入线接居民用电(使用公共区域或者低楼层电),第三方能帮忙装就不存在所谓的小区电容不足,且能就近安装电表。物业目前就是故意刁难和设置门槛,诱导业主找第三方充电公司充电桩安装,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2、我家电表位于高楼层,距离车位会超过150米,舍近求远会导致超过10%的电流衰减,意味着我每一次用电将给国家电力资源造成约10%以上的的浪费,在增加了个人用电时间、用电成本的同时,还严重浪费了国家电力资源、损害国家利益。  


3、如果每户业主从自己所在的高楼层拉电缆下到地下停车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量的线缆敷设资源浪费、以及敷设吊顶搭桥打膨胀螺丝对地下车库顶端楼板损害、且增加楼板承重负担。如果电线老化发热发生火灾由谁负责?这么长的线将来如何检修和确保安全?


以下是相关文件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目前物业公司故意刁难并设置门槛阻碍正常流程的安装。

3、根据《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4.1.3条款,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即电表应接近电桩,而物业的单方面否定。

4、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物业服务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


       而现在面临的情况为:物业擅自设置门槛,不让就近安装,导致我“安不起、也用不上,更谈不上放心用”,请您能够安排相关主管部门协调物业接受就近安装方案并同意在“允许及施工证明”文件上盖章。

 

      同时希望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效仿山东济南市,尽早规范。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简化电动汽车车主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不再需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物业不应成为充电桩安装的“绊脚石”,也避免一纸证明带来“卡脖子”的事情频频出现。


     敬盼早日受理和回复,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网络理政办
回复时间:2023-09-21 10:44:50
作者评价
不满意
回复时间:2023-10-20 1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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