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咨询了村委支书关于婚姻户口迁入问题的时候得知现在眉山市天府新区贵平镇户口迁入外省农村户口人员不能落户为本村农村户口只能落户为集体城镇户口,那集体城镇户会不会影响到后面的拆迁赔偿问题?那迁入的城镇户口能不能有办法改为和我们一样的正常农村户口?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转发省厅《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二)省外户籍人口迁移政策
1、省外迁移人申请迁移至主城区(代码111)、镇中心区(代码121)、特殊区域(代码123),符合准迁条件的,准许自由迁移,迁移后的户籍属性一律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
2、省外迁移人申请迁移至城乡结合区(代码112)、镇乡结合区(代码122)的,迁移前城乡分类及代码为主城区(代码111),严禁迁移;迁移前迁出地城乡分类及代码为城乡结合区(代码112)、镇中心区(代码121)、镇乡结合区(代码122)、特殊区域(代码123)、乡中心区(代码210)、村庄(220)的,可以准许迁移,但迁移后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
3、省外迁移人申请迁移至乡中心区(代码210)、村庄(220)的,迁出地城乡分类及代码为乡中心区(代码210)、村庄(220),可以准许迁移,迁移后的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迁移人迁出地代码为主城区(代码111)、城乡结合区(代码112)、镇中心区(代码121)、镇乡结合区(代码122)、特殊区域(代码123)的,严禁迁移。
关于你咨询会不会影响到后面的拆迁赔偿问题?建议你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