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23年9月2日参团九寨黄龙旅游,在返回途中的9月5日被导游拉到松潘县川主寺镇金星路206号松潘九黄藏羌商贸有限公司玉器店购物。在导游和店内销售玉器保值增值而且承诺30天无理由退货洗脑式的介绍,买了一款11800元和田玉手镯,后经专业人士验货发现品质达不到其售价,价格虚高很多,而且高于同等商品数倍,让人心情难过,严重影响本人对九寨沟的形象,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处理退货退款。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该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1+3”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立即与您联系,对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双方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目前商家已经与该网友退货退款,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对该网友进行了回访,该网友表示满意。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将经一步加强对各涉旅市场加强规范经营、讲解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涉旅市场形象,为游客提供舒适和谐的旅游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四川省和阿坝州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购物市场的监管力度。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您直接向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0837-7232097)或阿坝州旅游投诉直通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