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老百姓的留言,在这里想咨询一下,关于淮口九龙二期安置房,既然是安置房,为何要收取物业费,小区外的铺面出租费,难道还不足以抵用物业管理费,并且也收取了停车费,上一个物业收费又不干事,之前交房时小区进入了很多做装修的在那打广告,当时咨询说的商家进小区做广告收费由业主共同拥有,可物业人都走了,也没见发通告出来说明费用在那儿去了,另外,现在小区两部电梯,都只提供一台使用,小区很多一楼业主现在绿化公共区域,也没见物业人员去管理过,请问这样的小区有什么资格去收取物业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反映的问题,金堂县人民政府淮口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金堂县安置小区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规定,“安置小区管理服务费主要来源为业主缴纳和政府奖补”;小区铺面出租费用由县国资统一收取后,对小区进行了0.3元/㎡/月的奖补,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用均用于弥补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2.小区交房入住时由金堂县金房惠民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因亏损已于2022年12月31日退场;3.小区现有7台电梯因故障停运,物业公司正在积极购买配件,到货后将第一时间恢复;4.现物业公司2023年1月1日进场后,对小区内占用公共绿地等问题在严格控制新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违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书,将逐步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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