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龙泉驿区华府幸福城小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到了即将召开业主大会前夕,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也没有让华府幸福城的兴宝旺开发商把经费拨款出来一分钱。
目前,业主自筹了几千元钱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投票工作经费,现在全是业主自筹垫资在进行,请问何时能下拨业委会经费?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同安街道社区服务站核实处理,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经费的问题,《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华府幸福城开发商成都兴宝旺房地产开放公司应当履行华府幸福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法定义务。华府幸福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以来,我办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发函、会议沟通、律师约谈等多种方式,不下十余次与开放商进行沟通。开发商从最初的承诺履行法定义务,到中途承诺筹备组实报实销,到最后以与筹备组的不可调和意见为由,至今没有兑现法定义务。鉴于此,我办已上报区住建局行业主管部门,请求住建局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兴宝旺房地产开发公司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将华府幸福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打入专用账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12日16时34分与您联系,您对事项结论及承办单位表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