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东方华庭3栋1单元业主未经许可在三楼公共平台违规搭建构筑物,已严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目前,涪城城管于9月4日已上门查看,现场核实处理答复说:未涉及违法建设,防坠防雨棚是允许的,没有合围没有形成房间,就不算违建。
全国各地对于乱搭乱建都有明确的规定:业主擅自在室外修建钢架、玻璃结构建(构)筑物,当事人未能出示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就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涉嫌违法建设。 到底是执法人员业务不熟悉,还是城管不想管不能管?
请上级部门主管部门核实调查。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辖区中队现场核查相关情况。经查,该平台设置一处钢结构棚。该小区楼栋存在外墙脱落、高空坠物的风险,在不影响相邻住户的情况下,设置用于防止高空坠物的防坠棚。结合以上情况,我们将会同社区、物业,要求该业主做好相邻人沟通协调后设置防坠棚。 最后,感谢您对绵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关心。
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8日
对贵局的回复非常不满意!!!所谓的防坠防雨棚是随便3楼业主搭建多宽多大都行的吗?
这种规格的棚子属于构筑物,按照相关规定,就应该责令拆除!
现在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我们楼上业主坚决不同意搭建。
还有304的业主违建房间,你们只字不提,还给12345回复的平台搭建已经拆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何在?
请贵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尽职履责,对瞒报不履责欺骗行为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