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产假工资是按底薪还是按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医疗 咨询】产假工资是按底薪还是按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7 13:25 已回复

     领导好,我这边想要一个关于生育期间生育津贴发放问题,因为我即将休产假,我们单位一共今年有三个人今年怀孕生小孩,我前两个同事发的生育津贴都是按底薪发放(因为我们实际工资是高于生育津贴的,根据就高原则所以单位按照的底薪发放标准),但根据有关条例以及我看近期成都市关于这类劳动仲裁的一个新闻,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是按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其中是包含底薪啊计件工资啊等等的,是按产前实际领取的工资平均下来的日工资进行结算的。

    这边我咨询的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和司法部门,两个部门给我的答案是不一致的,司法部门认为是产前日工资,和我理解的是一样的,是实际工资的日均工资乘以我的产假天数,而劳动仲裁部门不是特别清楚,含含糊糊的,只是告诉我当地的政策都要按成都市以及四川省政策来,那最后如果我走仲裁,是不是只有一半机会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明确规定,保证产假妇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工资的组成部分是6大部分组成,不是指底薪,在这么明确的法律法规下,仲裁部分还给我说的是只发底薪没有问题,因为我是销售,休产假没有业绩提成,但是既然法律法规规定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出勤能没有业绩吗?

     因为我们是县级城市,所以我迫切的想知道成都市目前2023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的最新政策,以用于保证我的合法利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10-07 15: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中心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咨询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规定,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盖有“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的证明,才能安排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除此之外,产假工资没有政策很明确的规定,按照政策理解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与单位就产假期间工资发放金额产生劳动争议,建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28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若您还有其他人社疑问,欢迎拨打全国统一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