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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雅居乐锦城开不具备大型火锅店,执意开大型
2023-09-06 1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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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锦城21栋业主投诉 一、全体业主购房合同图纸上明显标注无商业烟道,更不是全业态商铺,就不能开大型火锅店。经政府备案生效的购房合同第36页第4)载明“6#北侧、21#东侧设置公共食堂一处,未来可能有噪音、气味及视线影响”(详见附件一),不利因素的影响是一处公共食堂(54.94平方);购房合同第36页第7)载明“(1#、12#、13#、14#、15#)西侧商业烟道贴临住宅塔楼,未来可能存在噪音影响”(详见附件二),表明烟道的设置和影响没有26#楼; 第37页第23)载明“本小区22-26#楼为商业,后期业主可能会经营餐饮业态对相邻住宅可能会有一定影响”(详见附件三),是对前面涉及商业的细节条款的归纳概述;合同附件“不利因素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四),对烟道的设置进行了标注,26#楼没有烟道;经对已完工、作为售楼部的26#楼现场查验,没有烟道。经过对以上合同条款的认真阅读和现场查验,加上开发商销售人员的解释和保证,消费者正常判断:26#楼不是全业态商铺,在餐饮业态上,仅有一处小型的公共食堂,没有商业烟道。慎重考虑了以上因素,鉴于小区的品质,在小区房价(同类房型)是当时新津最高的情况下,选择了购房签署了协议。现在同一开发商开发销售的26#物业上,出现了与购房合同有重大出入的火锅店业态,实属违约和欺诈行为。我们于2023年8月 9日进行了投诉,但公园局于2023年 8月18日作出的答复(详见附件五),对购房合同故意篡改(合同没写“全业态”凭空加上“全业态”)和断章取义曲解(只引用部分条款),为此,我们强烈不满,请求公园局重新调查处理,按照《成都餐饮业油烟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开发商、商铺业主、餐饮业者、物业公司和我们业主代表,当面澄清26#楼的各个产权单元(商铺)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标注在合同中,从源头上理清争议和责任,对在商铺销售或者租赁过程中进行可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执法部门。 二、火锅店商家违规私自搭建商业烟道。双方合同表明26#楼没有商业烟道,该栋楼建成后也没有商业烟道,现在公园局、开发商、物业公司称在报建时设计有烟道,现已开工在整栋楼私自搭建了商业烟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
回复时间:2023-09-07 11:14:3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09-13 1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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