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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雅居乐锦城开不具备大型火锅店,执意开大型火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6 10:52 已回复

雅居乐锦城21栋业主投诉
一、全体业主购房合同图纸上明显标注无商业烟道,更不是全业态商铺,就不能开大型火锅店。经政府备案生效的购房合同第36页第4)载明“6#北侧、21#东侧设置公共食堂一处,未来可能有噪音、气味及视线影响”(详见附件一),不利因素的影响是一处公共食堂(54.94平方);购房合同第36页第7)载明“(1#、12#、13#、14#、15#)西侧商业烟道贴临住宅塔楼,未来可能存在噪音影响”(详见附件二),表明烟道的设置和影响没有26#楼; 第37页第23)载明“本小区22-26#楼为商业,后期业主可能会经营餐饮业态对相邻住宅可能会有一定影响”(详见附件三),是对前面涉及商业的细节条款的归纳概述;合同附件“不利因素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四),对烟道的设置进行了标注,26#楼没有烟道;经对已完工、作为售楼部的26#楼现场查验,没有烟道。经过对以上合同条款的认真阅读和现场查验,加上开发商销售人员的解释和保证,消费者正常判断:26#楼不是全业态商铺,在餐饮业态上,仅有一处小型的公共食堂,没有商业烟道。慎重考虑了以上因素,鉴于小区的品质,在小区房价(同类房型)是当时新津最高的情况下,选择了购房签署了协议。现在同一开发商开发销售的26#物业上,出现了与购房合同有重大出入的火锅店业态,实属违约和欺诈行为。我们于2023年8月 9日进行了投诉,但公园局于2023年 8月18日作出的答复(详见附件五),对购房合同故意篡改(合同没写“全业态”凭空加上“全业态”)和断章取义曲解(只引用部分条款),为此,我们强烈不满,请求公园局重新调查处理,按照《成都餐饮业油烟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开发商、商铺业主、餐饮业者、物业公司和我们业主代表,当面澄清26#楼的各个产权单元(商铺)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标注在合同中,从源头上理清争议和责任,对在商铺销售或者租赁过程中进行可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执法部门。 二、火锅店商家违规私自搭建商业烟道。双方合同表明26#楼没有商业烟道,该栋楼建成后也没有商业烟道,现在公园局、开发商、物业公司称在报建时设计有烟道,现已开工在整栋楼私自搭建了商业烟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7 11:14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3 10:59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雅居乐·锦城项目方案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规委会审议,报规总平面图中26#楼为商业用房;经核实项目图纸有烟道;
经核实,双方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附件十二《不利因素告之书》第23条本小区22栋-26栋楼为全业态商业,后期业主可能会经营餐饮业态对相邻住宅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不存房屋性质隐瞒或违规销售;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城住建发〔2020〕225号)文件精神,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施工项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经核实,该房屋未在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范围内,非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项;目前火锅店装修已暂时停止,相关部门已到现场查看。关于违建问题:区公园城市局将督促施工项目业主对擅自增加夹层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区公园城市局将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2023年9月9日,我局函告区综合执法局,对五津街道希望东路199号26号1楼10-15号违规装修行为进行移交。
以上情况已多次与投诉人,现场处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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