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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雅居乐锦城原售楼部非法开设大型餐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6 10:44 已回复

关于抵制新津雅居乐小区开大型火锅店投诉书
投诉人:雅居乐锦城住户代表
投诉事项:
一、全体业主购房合同图纸上明显标注无商业烟道,更不是全业态商铺,就不能开大型火锅店。经政府备案生效的购房合同第36页第4)载明“6#北侧、21#东侧设置公共食堂一处,未来可能有噪音、气味及视线影响”(详见附件一),不利因素的影响是一处公共食堂(54.94平方);购房合同第36页第7)载明“(1#、12#、13#、14#、15#)西侧商业烟道贴临住宅塔楼,未来可能存在噪音影响”(详见附件二),表明烟道的设置和影响没有26#楼; 第37页第23)载明“本小区22-26#楼为商业,后期业主可能会经营餐饮业态对相邻住宅可能会有一定影响”(详见附件三),是对前面涉及商业的细节条款的归纳概述;合同附件“不利因素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四),对烟道的设置进行了标注,26#楼没有烟道;经对已完工、作为售楼部的26#楼现场查验,没有烟道。经过对以上合同条款的认真阅读和现场查验,加上开发商销售人员的解释和保证,消费者正常判断:26#楼不是全业态商铺,在餐饮业态上,仅有一处小型的公共食堂,没有商业烟道。慎重考虑了以上因素,鉴于小区的品质,在小区房价(同类房型)是当时新津最高的情况下,选择了购房签署了协议。现在同一开发商开发销售的26#物业上,出现了与购房合同有重大出入的火锅店业态,实属违约和欺诈行为。我们于2023年8月 9日进行了投诉,但公园局于2023年 8月18日作出的答复(详见附件五),对购房合同故意篡改(合同没写“全业态”凭空加上“全业态”)和断章取义曲解(只引用部分条款),为此,我们强烈不满,请求公园局重新调查处理,按照《成都餐饮业油烟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开发商、商铺业主、餐饮业者、物业公司和我们业主代表,当面澄清26#楼的各个产权单元(商铺)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标注在合同中,从源头上理清争议和责任,对在商铺销售或者租赁过程中进行可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执法部门。 
二、火锅店商家违规私自搭建商业烟道。双方合同表明26#楼没有商业烟道,该栋楼建成后也没有商业烟道,现在公园局、开发商、物业公司称在报建时设计有烟道,现已开工在整栋楼私自搭建了商业烟道。为此,我们请求公园局:公示本小区报建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竣工验收资料,对未按《成都餐饮业油烟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建商业设施与烟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规定的情况,作出解释和答复,并及时查处违规建设烟道问题。
三、火锅店商家在没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违规私自搭建夹层(二楼)。一是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夹层(所谓的二楼),公园局于8月11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予以整改”,时至今日,该处除停工外,并未整改拆除,为此,请求公园局明确整改期限,督促及时整改拆除违章建筑,同时,鉴于火锅店申请人增设夹层是为了开办大型火锅店的需要,在房屋权属合同存在争议(能否开办火锅店)前提下,不能草率为其补办《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更不能不负责地在没有《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情况下,公园局物业科陈科长通知复工加固。二是未经批准搭建的长达20米的临街店招,在城管局现场责令拆除后,商家只取下了上面的字样,为此,请求城管局继续执法,责令其马上拆除违章搭建的夹层、商业烟道、支架和招牌。
四、超出规定面积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搭建、改建,为什么没有被拆除。经物业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装修申请资料和现场查验,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同一承租人准备开办的同一火锅项目-超级鸭肠王新津店,面积为690平方,超过500平方,属于报建范围,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现其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擅自施工,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新津区相关部门非但不予以制止,还电话要求物业开电让该店继续施工加固,请求公园局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和处罚。如果说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不属于公园局办理,那么为什么公园局在火锅店没办《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的情况下,物业科长陈科长电话通知物业开店施工加固?
五、关于火锅店的选址及危害污染,新津区相关部门未做出任何相关回应。业主对“居民楼下违规开办火锅店”的火锅店选址问题进行了投诉,新津区公园局答复这一问题区上相关部门正在联合研判,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答复,至今已过去半个多月,截止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研判结果,为此,我们再次恳请在合理的时间内,请公园局和其他职能部门,全面完整准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城乡规划的有关要求,减少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的规定及时作出正确的决定;
26#楼商业楼与居民小区5栋紧密一体,与6栋也只有20米左右,与后面21栋只13.93米距离,且与居民楼无围墙,可以定性为小区一体的商业楼,不属于独立商业楼,建前也没通天燃气,与公园局说的独立的、全业态的商业体不符,且该商业楼上下两层建筑面积2124平,其中一楼建筑面积1287平米,高6米左右,且目前火锅店已将1楼隔成2层,该商业楼已全部布上烟道,一旦此店开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整个26#楼将开成约3000平米的美食城,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侵害。
小区300多名业主联名签字向新津政府诉求,抵制开重油烟的火锅店,事发至今相关职能部门依然支持火锅店商家,全然不顾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对广大群众生活环境、生命财产安全置若罔闻。
 请求政府为民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7 11:14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3 10:58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雅居乐·锦城项目方案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规委会审议,报规总平面图中26#楼为商业用房;经核实项目图纸有烟道;
经核实,双方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附件十二《不利因素告之书》第23条本小区22栋-26栋楼为全业态商业,后期业主可能会经营餐饮业态对相邻住宅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不存房屋性质隐瞒或违规销售;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城住建发〔2020〕225号)文件精神,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施工项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经核实,该房屋未在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范围内,非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项;目前火锅店装修已暂时停止,相关部门已到现场查看。关于违建问题:区公园城市局将督促施工项目业主对擅自增加夹层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区公园城市局将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2023年9月9日,我局函告区综合执法局,对五津街道希望东路199号26号1楼10-15号违规装修行为进行移交。
以上情况已多次与投诉人,现场处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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