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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 中洲锦城湖岸二期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6 09:15 已回复

尊敬的主管部门领导:

       我是成都中洲锦城湖岸二期18栋3单元业主,于2023年3月30日交房,交房当日,经专业验房公司验房显示存在2个严重问题,20个普通问题,本人当时就与物业及开发商工程部协商解决问题之后再交房。我希望尽快交房,希望物业及工程部给个整改完成的具体时间,物业与工程部告知不能保证时间,整改好了通知我。经过漫长等待,2023年7月29日管家通知我收房,本人及家人当时在外旅游就告知过二天来收房,本人于2023年9月2日来收房,物业告知要补交物管费,从2023年4月1日算起,本人不认同,物业拿出协议说这个我们已经签字,没收房也要照缴物业费,我由此提出疑问:

       第一: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存在瑕疵,达不到收房标准,理应整改并且赔付由此带来的租赁损失,以及业主这几个月资金占用成本,本人本没有追究其责任仅仅只是不负责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这段时间房子还没到业主手中,请问凭什么该由业主承担而不是开发商承担?理由是?

       第二:物业所谓的合同,请问这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房屋达不到交付标准,业主没收房物业就开始收取业主物业费吗?确定可以这样薅羊毛?若是,请拿出条款,若不是,请问这个合同是否违法?合同拟定方是否该被追责?同时,我想请问这种涉及业主利益的重要信息,作为制定合同方是否有主动告知业主这一条?在合同签订时是否有意忽略或者故意模糊这一条的主观动机?请回复。

      第三:鉴于物业的做法,我提出我的诉求:

1.从2023年3月30到2023年8月31期间,由于房屋瑕疵整改期间,达不到收房标准,业主也没接收房子产生的物业费,该由物业方向开发商讨要,业主拒绝承担。

2.在这5个月(即便按照物业管家通知我交房的7月29日算起也是4个月)延期交房期间耽搁业主的装修时间,由此导致不能及时租赁产生的租赁损失,即便只按照包租公司5000元/月,四个月共计损失20000.00元;以及这4个月按照460万元产生的资金利息成本,按照年息4.6%计算,即便按照4个月累计是70533元,共计90533元损失,是否该由开发商承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6 11:43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2 14:57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中洲锦城湖岸小区物业核实,物业方表示确需按合同收取物业费,您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建议您采取司法程序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11日10时05分,与您联系告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3 15:0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在整改期间的要求开发商提供损失赔偿的相关问题,因合同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您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您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咨询收房前可否收取物业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关于物业费收取的详细约定,建议您查看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09时26分、09时4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未接听电话。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局房产处电话:028-8522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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