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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安置养老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5 17:05 待解释

领导你好!我是新都区斑竹园镇柏水社区十社村民,因我婆婆独自一人在金堂县赵家镇石峰村十组生活得不到照顾,所以在2017年由父母投靠子女合法政策下落户于新都区斑竹园镇柏水社区十社,2020年27号地铁征收了我们的房屋和土地,根据成委发2010.23号文件第十一条:市外人员入户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相关政策,凡按照相关政策迁入落户的市外人员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根据川农业2015.21号文件里的坚持唯一性原则,避免出现两头占或两头空的现象,我婆婆在原户籍并没享受过任何安置和补偿,村里却以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领导小组的界定的意思不买社保,我婆婆就成了两头空,她以后的养老和医疗问题怎么办?希望领导能重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8 14:04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斑竹园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征收和批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新都区关于征地农转非安置对象人员界定的意见》的通知》(新土征办【2021】008号)文件中意见第二条第(三)款 原户籍不在本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以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投亲靠友方式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不属于征地农转非安置对象。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斑竹园街道相关部门现场对您就您婆婆户籍情况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比照文件进行了详细讲解。在解答过程中关于您提到文件效力问题,我们已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合法维权。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9-15 16:44

我婆婆是2017年由国家政策性原因落户的,是法定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国家政策都认可的文件怎么到村上就不管用了?希望领导重视,不要以村规民约剥夺或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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