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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成都新津区印江澜小区停车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5 14:19 已回复

投诉关于新津印江澜小区停车费问题。首先开发商未按规定领取《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就单方面公示收费。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相关规定:“市和各区(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凭有关管理部门停车场备案意见书及附表、建筑物使用性质证明文件(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自定的收费标准到所在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之后,才能开展相关收费工作,而印江澜小区单方面发布公告就贸然收取停车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立即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2、印江澜小区负二层停车设施不完善。主要存在电梯、监控、照明设施缺失以及渗水严重等问题。3、停车费过高,在停车设施未完善的基础上便单方面公告收费350元/月。周边雅居乐280元/月,新希望300元/月,分别超周边小区25%和17%。请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能够引入第三方来进行成本核算后再予以备案定价,或者要求开发商与业主就收费标进行充分协商后再确定价格,市场定价绝非单方面漫天要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6 10:47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2 19:11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印江澜里小区未售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行为。关于您反映东原华宇印江澜小区地下室渗水问题:物业公司反映因卫生打扫,冲洗地面留下的积水;关于您反映监控、照明等问题:物业公司已开启负二层监控、照明设施,相关设备运行正常;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8日,在小区现场处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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