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陈明树2006年房屋拆迁自今为什么没有按置?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关于仪陇县陈明树2006年房屋拆迁自今为什么没有安置的问题已收悉。经新政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房屋拆迁协议签订情况
您父亲陈明树于2006年7月3日与仪陇县县城建设指挥部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其中陈明树房屋面积435.4㎡(含简易结构216 ㎡)补偿金额75725.85元,您母亲黎万琼房屋面积76.8㎡、补偿金额25307.2元。
陈明树的简易牛棚在第一次拆迁时已按政策给予补偿;后未经批准又在新政中学院墙外擅自搭建简易牛棚,影响城市规划,2007年4月17日被县人民法院依法拆除。鉴于陈明树要求继续从事耕牛养殖,由仪府国土[2008]003号批复,同意陈明树占用新政东北村八社土地120平方米另行搭建简易牛棚使用,使用期限为两年,但陈明树一直未使用该处土地。
(二)安置经过
按照仪府发[2003]88号文件,通过优惠供地、组团联建政策将陈明树安置在东北社区一安置区8号楼,但因陈明树拒缴土地费和建房款,导致安置不能落实;后经原县委领导批示,县城建设指挥部安置办又决定将陈明树安置在东北二安置区10号楼,但陈明树对安置地点仍不满意,拒缴土地费和建房款,致使该楼无法修建,经该楼安置户联名请求,县城建设指挥部安置办又多次做陈明树的工作,为确保大多数安置户的利益,决定将其退出10号楼另行安置他人;2013年4月,经县城建设指挥部再次与陈明树协商一致后,落实在东北一安置区8号楼的一通道处进行自建,由县城建设指挥部会同新政镇、东北社区干部与8号楼所有住户进行协商,但所有住户均不同意陈明树在此修建。
2014年5月,经县城建设指挥部、新政镇再次与其沟通,形成处理方案:同意其在大东二安置区选择一套住房和两个外口面,向政府支付1600元每平方米的综合成本价;对第一次拆除的牛棚,已按简易结构标准进行补偿,不再给予赔偿;对第二次拆除的200平方米牛棚按150元每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共计资金3万元;同时,鉴于陈明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一次性给予其困难补助3.5万元。当时,陈明树对处理意见非常满意,并于2014年6月16日与新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息诉息访协议书,陈明树在大东二安置区自愿选择了住房一套(98.02㎡)、临街商铺两间(118.84㎡),共计216.86㎡。安置办为其开具了安置卡,陈明树在结算单上签了字。但在落实安置房结算办理过程中,陈明树不信守承诺,又提出一些无理诉求,要求政府按市场价回购一间商铺,县城建设指挥部在现有的政策范围内难以满足其诉求。2014年10月13日,县城建设指挥部给陈明树送达了关于办理安置还房结算事宜的催办通知书,要求陈明树于2014年10月2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此前的安置方案作废。直至2014年11月7日,陈明树仍未到安置办办理安置还房的结算手续,县城建设指挥部向陈明树发出《解除安置协议通知》,宣布陈明树所持有的333号《大东二安置区还房安置卡》及结算单作废,相关安置协议不再履行,并告知陈明树可按规定申请组团联建房屋。
陈明树对解除安置协议不服,于2015年、2016年走司法途径,分别通过南充市中院、四川省高院判决,最终结果驳回陈明树的所有诉求。
2017年以来,县城建设指挥部多次与陈明树协谈,但陈明树要求要安置500㎡住房,且不按政策补差价;结算2006年以来过渡补偿费;赔偿原牛棚50万元,牛100万元;补偿未安置期间的误工费、律师费、车旅费等。
2018年6月9日下午,县城建设指挥部再次与陈明树协商沟通,同意按照2014年在大东二安置区安置方式进行安置。但陈明树表示自己多年上访,被不法记者、律师及一些所谓“有关系”的人骗取十多万元,加之自身家庭困难,请求政府考虑降低安置房及门面成本补偿款,县城建设指挥部拆迁办、安置办已向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但在后续协谈过程中陈明树一直坚持自己的不合理诉求,县城建设指挥部在政策范围内不能满足,未能达成共识。
陈明树房屋被拆迁后一直强占新政镇东北一安置区物管用房居住,鉴于陈明树夫妇年事已高,又无固定居所,2020年4月,县城建设指挥部拆迁办、群工办与陈明树充分协商沟通后,陈明树同意将东北社区一安置区物管房交还社区,在厚德苑安置一套房屋供其居住。2020年5月,陈明树已安置在厚德苑1幢1单元5楼5号,面积81.69平方米,已入住。对于陈明树提及的其他诉求,新政镇拆迁办近期一直在与陈明树进行反复沟通协谈。
仪陇县新政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