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书记先生为什么步高润达国际城三书一证一表都不齐政府就兑许他交房了呢?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答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步步高交房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反映步步高润达城交房问题。
2、调查核实情况:一是关于“三书一证”未明确具体是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接房时,开发企业已按照规定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二是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步步高润达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地勘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形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房屋交房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报告已在售楼部交房处张贴,正在加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第一款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第二款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该房屋已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商品房交付条件。
四是该房屋是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地勘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交房,业主在接房验房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反馈,开发商将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查勘所反映问题,如反映问题真实存在,由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如业主对质量问题存疑,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相应责任主体方负责。
3、调查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步步高润达国际城项目已通过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已满足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