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润达国际城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通知业主9月1号~7号接房,已经有部分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项目地下室未完工,消防未验收,水压不足,就通知接房,没验收合格的房子出了安全事故谁来负责?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答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步步高润达违规操作”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步步高润达没有竣工备案表,水也没有就交房,希望领导可以核查情况,
2、调查核实情况:一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接房时,开发企业已按照规定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二是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步步高润达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地勘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形成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房屋交房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报告已在售楼部交房处张贴,正在加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第一款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第二款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该房屋已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商品房交付条件。
四是该房屋是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地勘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交房,业主在接房验房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反馈,开发商将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查勘所反映问题,如反映问题真实存在,由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如业主对质量问题存疑,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相应责任主体方负责。
五是目前该交付楼栋(1、2、3号)已通过五方责任主体的消防查验的验收,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完成了交付楼栋的主体竣工验收。我局已责令开发商在16栋建筑未完全交付前,加强已交付的1、2、3号楼的消防日常维护检查,督促未交付楼栋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整体工程,达到整体综合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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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因地势等原因,市政管网水不能满足供水压力要求,需进行二次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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