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婆婆于2017年由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于新都区斑竹园镇柏水十社,因2020年27号地铁征地拆迁,关于农转非安置购买社保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斑竹园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征收和批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新都区关于征地农转非安置对象人员界定的意见》的通知》(新土征办【2021】008号)文件中意见第二条第(三)款 原户籍不在本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以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投亲靠友方式迁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不属于征地农转非安置对象。
以上情况已当面告知于您。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我婆婆是2017由国家政策性原因落户的,以法定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按国家川农业2015.21号文件是可以享受征地农转非安置的,希望领导重视,村里不能借村规约非法剥夺或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