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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请撤销小区业委会签订的违法物业服务合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4 19:28 待解释

请撤销小区业委会签订的违法物业服务合同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新津区永商镇芝芝城市花园小区业主,现投诉芝芝城市花园小区第八届业委会无视业主诉求,与物业公司四川省宝加利置业有限公司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2023年9月4日,该业委会在业主大会工作群发布的公告称:鉴于芝芝城市花园小区与四川省宝加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3年7月26日到期。在此期间,第八届业委会通过公示栏公示、业主群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零八天),收集业主意见,并设立意见箱、值班委员、随时走访等途经征求广大业主朋友的反馈,结合芝芝城市花园小区的实际情况,并且在与梨花溪管委会、永商镇邓双社区以及四川省宝加利置业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多次会谈,沟通,督促整改小区面貌的基础上,经双方同意芝芝城市花园小区与四川省宝加利置业有限公司继续签定第八届任期期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本人对以上公告内容表示严重质疑,业委会、邓双社区、梨花溪管委会,三级组织,众多领导,难道没有一个人有法律意识吗?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选骋和解骋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
请问一下有哪条法律规定,选骋物业服务企业只需要收集业主意见、走访、与政府相关人员坐谈,而无视广大业主的意见就可以决定了?况且,在收集业主意见期间,本人的委托人及多名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明确提出,该物业公司在服务小区近七年间存在重大过失,把小区越管越糟糕,需要通过招投标另行选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但业委会根本无视我们的建议,仍然一意孤行,私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件本该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的事关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大事,业委会有什么权利不经过业主大会就私下做主,无端剥夺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故,本人坚决反对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就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撤销这一违法合同。
请领导调查处理,还业主公道! 业主 李*华
2023.9.4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区网信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6 10:16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9 16:30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小区2023年9月2日在永商镇邓公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下已经就你所反映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将于本月底在小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同小区业主共同商议小区停车及小区环境治理的问题。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9-19 20:40

第一,高度怀疑回复此投诉的人有没有仔细读过投诉内容,牛头不对马嘴!第二,部分相关工作人员是坐在办公室想像出来的回复嘛,有没有去小区调查过?第三,业委会有没有违法,请你们确认并明确回复。第四,截止9月19日,小区没有准备召开业主大会的任何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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