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人社厅领导,您好!现向贵厅领导咨询一事,我司在凉山州西宁高速某总承包单位中标劳务分包工程,现因工程开工,我司计划为员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地方人社局以我司为劳务分包单位为由,拒绝我司购买,并向我司办事人员出示《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及《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文件规定,经查询该两份文件,并无强制要求必须是总承包单位统一购买。仅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中写明“机电工程、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其他市政设施工程可以参照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及《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中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既然相关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为总承包单位购买,我司可以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为什么拒绝我司购买?且查询“四川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该表中,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的选项,如果劳务分包单位不能购买,申请表中增加这一栏选项不是多此一举吗?请问,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在建设工程属地购买工伤保险到底有没有条例或规定等文件作为依据?敬请告知,不胜感激!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省社保局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