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街道桑林街北二巷49号“金湖苑”小区,紧挨崇州市委大院,距三元街社区办事处不到150米;就是这样一个处于闹市区小区,居然从2000年开发商交房到现在,没有门卫管理,设施无人维修,垃圾遍地,小偷肆意穿行,业主苦不堪言;这样小区连安置房都不如,要知道我们购买的是交了“房屋维修基金”的商品房。 为了不影响我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荣誉,请相关部门能帮助解决“门卫”和“损坏设施维修”问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95号令),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按相关规定交存。经核实金湖苑为早期商品房小区,经维修资金系统查询显示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为二手房交易时归集的,待相关政策出台予以退还。关于您反映的小区“门卫”和“损坏设施维修”等问题,建议在属地镇街、社区的指导下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