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2003年12月从重庆一个小县城入伍的士兵,今年12月即将满服役期,我与妻子2012年8月结婚,我妻子以前是四川大邑户口,2020年6月我妻子通过购房平迁落户天府新区常住居民户口。准备2023年11月购房落户到锦江区,主要咨询内容:我应当于2023年12月1日转业离开部队,我这种情况能否选择随配偶锦江区安置,转业到锦江区工作?入伍时满十七没满十八,这种情况能不能安置,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受理咨询,答疑解惑,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以上政策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5日通过电话给您做了详细解释,您对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