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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百悦城四期物业变相阻拦业主安装充电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3 22:11 已回复

我家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百悦城四期2栋3单元,车位位于本栋楼下栋负一层,小区物业为成都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我们家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准备安装充电桩,安装充电桩需先安装电表。


我要求将电表安装在负一楼地下停车场电箱内,或车位就近低楼层的配电箱内,物业只允许安装在高楼层自己居民用户电表附近,不同意安装在低楼层,理由是物业的规定。但按规定来说,小区内除了住户套内居住面积,其他公共区域本应属于所有业主集体所有,业主有权力选择电表安装位置(如果有请列出相关法律法规)。此番规定会让楼层越高的住户越无法承担上百米电缆的费用。

并且按照物业自己规定实施的话,高层的住户安装充电桩会有以下几个问题:

1)据了解,高层配电箱一般在高层4-5楼或负楼层的电表井或走廊位置。但物业却强制要求住户所在的楼层拉线下地下停车场,是否存在资源浪费,欺压业主,变相引导业主使用第三方充电公司充电桩的嫌疑

2)如果每户业主从自己所在的楼层拉电缆下到地下停车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其中一条线不幸出事后,会成为联通整栋楼的引线。如果电线老化发热发生火灾由谁负责?这么长的线将来如何检修和确保安全?

3)如果物业强制要求从所在楼层拉线安装充电桩,我是否可以退掉车位,因为我当初买车位的主要目的是安装充电桩,销售未明确告知必须从所在楼层拉线。

根据《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4.1.3条款,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那么反过来的说,电表应接近电桩,而物业的单方面规定和政府的条款正好相悖。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物业服务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


而现在面临的情况为:物业擅自设置门槛,不让就近安装,导致我“安不起、也用不上,更谈不上放心用”,请相关部门引起重视,积极解决上述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7 16:56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依据《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条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专)用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第十三条 电力设施由物业服务机构运维的户表数居民小区,电源点(户表变压器)至充电设施的线路工程由充电设施投资主体(人)出资建设和运维。小区安装充电桩,应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专)用充电设施。但从四期家中户表处到小区车位距离过远,安装线路过长,故您认为不合理。针对此问题,区住建局建议您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安装线路过长的问题。
以上情况于2023年9月7日11:17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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