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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物业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3 19:43 已回复

大家好,我是成都市大邑县红光四期新居业主,我的物业费没交,我去办理地下车位续租,物业不给我办理,还态度恶劣,没给物业费,就不可以停车了吗?这里面的所有公共面积是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何况车位我也缴费了的,物业费是物业费,停车费是停车费,他们这种是不合法的,他们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没交物业费就不让停车啊。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望相关领导重视一下这种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青霞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8 09:18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缴有关费用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人提供无偿服务”,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如果业主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方式收取物业费,可以向法院起诉业主。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因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不让交停车费,物业费是用于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和服务的费用。作为小区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只有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才能保证小区内设施和服务得到及时维护和更新,从而提高小区整体品质和居住舒适度。如果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但希望享受停车服务,应该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并尽快解决物业费的拖欠问题。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到小区所在地龙华社区和青霞街道进行投诉,相关办室将对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大邑县青霞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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