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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民生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3 14:58 已回复

尊敬的沈阳书记:你好!我是康定市康馨苑1栋2单元1-1住户,这次给留言有两件揪心事、烦心事(一)2015年在地方政府两次上门调查后我一家四人吃上了低保,在2017年无原因、无通知就把我低保取消了,没有去找有关部门我想现在还可以一去打工挣钱,2023年社保局通知我去炉城街道、办理取消低保手续、我说早就取消了、社保局说不取消领不到养老金,请州领督导调查2017年至2023上年是谁人在冒领低保金,(二)2023年7月10日我去交廉租房租费工作人员说今年按每平方米3元收、往年交过的还要补交,我问为什么她们没答复,我给市政府留过言、市政府把留言交与有关部门回复的是把廉租房说成公租房,把居民说成外来打工人员座公租房是按每平方米3元,请有关部门把事情弄清楚,请调查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康定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4 10:46

市民周先生:
您好,您留言关于取消低保及公租房收费的事宜 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低保申请和取消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退出等,我局无法解决,请向市民政局咨询;
二、关于公租房收费问题。自2014年以后,廉租房、公租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均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相关要求,我市对原廉租房、政府直管公房、公租房等进行了规范管理,同时2021年康发改函【2021】82号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其具体标准为:公(廉)租房:3.00/平方米每月,其中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的租金按1.00/平方米每月收取。因此,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费只有两个标准,即:持有低保证的租户租金按1.00/平方米每月收取,无低保证的租户按照3.00/平方米每月收取。
感谢您对我局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康定市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5 15:41

亲爱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9月3日在问政四川发起的留言,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已安排社保局工作人员立即核实,并与您本人电话联系,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周正勇,现年60周岁,原康定市子耳社区居民,2015年认定为低保对象,2018年和2019年康定市社保局为其代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0年1月民政局取消低保。2023年5月周正勇办理退休时,康定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发现周正勇既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重复参保,按政策规定重复参保在退休时,必须终止其中一个险种(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数据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起。因此,康定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周正勇到炉城街道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理为终止状态,方可办理退休。
2023年9月5日,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再次详细为您讲解了养老保险和退休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局的工作的关心,如还有其他社保政策咨询,请拨打28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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