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想咨询存其中的存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界定,本人于2013年在成都全款购买了首套住房,2021年购买了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商业贷款现在的利率高达5.6。贷款合同中写的是该房屋系借款人使用贷款所购的第一套房产。请问此种情况符合新政策利率调整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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