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58岁在崇州三江街道舒桥村鑫丽兴玻璃厂上班,在八月三十日早上九点过掌网板时突发血压升高晕倒在地,老板把我妈妈送到医院后便离去,住院三天医疗费用都是自己承担的,出院后老板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还微信通知不要她去上班了。而且工资也没有结算,请问老板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规!
崇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详解了相关政策,并告知您:若鑫丽兴玻璃厂未在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您母亲应得工资,请她直接联系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