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四)违反会车、让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 并未写有回复中的可处警告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可处警告一点,贵单位是认为同时也可免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处罚?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队认真进行了核查。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处理“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行为时,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4项,处罚种类为:警告或罚款。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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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队认真进行了核查。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处理“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违法行为时,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4项,处罚种类为:警告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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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