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蓝绸带小学校(实验小学东部校区)属于东部新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四类,今年秋季开学有一部分不属于四类招生对象的学生,开学后通知缴费6万,且不通过对公转账,而是以现金存款方式存入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账户,并签订自愿捐赠书,请问这样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公办学校是否能收取这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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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6日9时0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028-81335535。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