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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投诉四川华美紫馨医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2 09:19 已回复

恳请督办成都市信访局,武侯区,高新区严格按照川卫函(2021)205号专项打击整治的力度依法对四川华美紫馨医院进行严厉处罚。2023年8月30日收到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回复:“市网络理政办(主办:市信访局,武侯区,高新区)办理结果:正在办理中。”我投诉的问题属2021年7月四川省卫健委联合8部门开展的“川卫函(2021)205号《四川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专项打击整治对象。“川卫函205号。二。工作任务(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行为。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合法资质的经营活动。”因此,必须按照本次专项打击整治力度依法对四川华美紫馨医院进行严厉处罚。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条,第99条、第119条、第139条规定对四川华美紫馨医院销售使用非法药品进行严厉处罚。四川华美紫馨医院在没有取得“DNA靶向美雕注射(溶脂针)”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使用该非法药品,并且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书面确认“DNA靶向美雕注射(溶脂针)”属未经国家注册批准的产品药品。成都市高新区卫健委给我的书面回复记录医方病历记录为我注射“DNA靶向美雕注射(溶脂针)”,DNA靶向美雕注射制药厂的广告介绍“DNA美雕注射即溶脂针”(该资料前几年已提供给四川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因此,四川华美紫馨医院销售使用非法药品证据确凿,造成我颈部皮肤严重损坏的事实证据确凿,已花去治疗费7万多元,仍需继续治疗,医方至今未承担一分钱,卫健委和市场监管局至今未依法对医方进行处罚。2021年7月起已持续向川卫函(2021)205号联合8部门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四川省卫健委投诉,因此,必须在2023年9月底之前依法对四川华美紫馨医院处罚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18 15:57

网名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证,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6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08年12月22日,其法人由赵冬松变更为林国强。2016年4月22日,其住所地址由“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7号”变更至“成都高新区二环路南三段25号”。该公司自2008年设立至今,一直处于存续状态,并未注销,且其法人自2008年12月后一直未变更,故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理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对其历史医疗纠纷负责解决。
关于您所述药品问题,因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早已变更至高新区,且您手术时间距今已近十年,相关药品、票据等我局均无法查证。
综上所述,关于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医疗纠纷投诉举报事项,因其现住所地位于高新区,我区无管辖权,无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对此,建议您向高新区进行反映。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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