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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自贡荣县墨香郡小区违建投诉后相关部门不予受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1 17:59 已回复

基本情况:

自贡市荣县墨香郡小区17栋二楼住户在未经城建部门批准,未与邻里沟通的情况下,利用业主共有的平台,私自新砌墙体搭建阳光棚,本人于2023814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至梧桐街道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未经详细查证的情况下,回复称该构筑物为物业统一规划的雨棚,不属于违规构筑物,不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因此不予受理。

本人诉求:

1.    根据《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城乡规划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可以确定,17栋二楼业主搭建阳光棚的平台为该栋楼业主共有,二楼住户无权占用,且平台属于外墙建筑组成部分,其修建、改建、加建等需要经过所有业主或业委会讨论决定,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物业和业主个人无权擅自规划处理,因此物业根本无权统一规划雨棚,执法部门说由物业统一规划的说法不成立。

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了在装修装饰中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新砌墙体和阳光玻璃棚搭建,且本小区《物业管理手册》和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也明确禁止在外墙安装任何外置式雨棚、阳光房、防护栏等,此类构筑物材料不得进入小区,装修中不得改变小区建筑外观,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者,有监督和阻止占用公共区域和违法装修行为的责任和义务,但却不履行职责,对违规建筑视而不见,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       执法部门街道投诉后未对违建业主购房合同、平台权属证明、建设许可证明等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仅凭物业口述是统一规划便得出不是违建的认定结果,行政执法调查走形式,对投诉人回复敷衍塞责,将责任推给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处理问题走过长,有不作为之嫌。

4.       本人要求梧桐街道执法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再次核实该构筑物的合法合规性,若该构筑物不属于违章搭建,请鉴定部门出具书面鉴定结果,若核实确为违建,请予以拆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5 21:31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荣县墨香郡17栋住户未经城建部门批准,未与邻里沟通的情况下,利用新砌墙体搭建阳光棚,要求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再次核实该构筑物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您留言后,多次前往该处核查,经查阅华商.墨香郡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荣县欲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卖房屋时将17栋1单元2楼露台出售给业主。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9月4日下午通知物业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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