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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自贡荣县墨香郡小区违建投诉后相关部门不予受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9-01 17:35 已回复

     基本情况:

     自贡市荣县墨香郡17栋住户在未经城建部门批准,未与邻里沟通的情况下,利用业主共有的平台私自新砌隔断墙体且搭建阳光棚,本人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在未经详细查证的情况下,回复称该构筑物不属于违归构筑物,是物业统一规划的雨棚,不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应由物业管理,该部门不予受理。

   

本人诉求:

 

      1.根据《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可以确定,17栋二楼业主违建阳光棚的平台为该楼栋凹口的平台属于业主共有,二楼住户无权占用,且平台属于外墙建筑组成部分,其修建、改建、加建需经所有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无权擅自规划处理,更不可能统一规划雨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在装修装饰中禁止的行为,其中就包含新砌墙体和阳光棚的搭建,且本小区物业管理手册和装修管理协议也明确了外墙上禁止安装任何外置式雨棚,不得在屋面、天台上搭建阳光房、雨棚等构建物,且不得改变建筑外墙外观。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者,收取了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等费用,有监督和阻止占用公共区域和违法装修行为的责任,但却不履行职责,对违规构筑物视而不见,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与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未对违建业主购房合同、平台权属证明、建设许可依据等法律内容考察取证,也未对物业口述内容进行核实,仅凭物业说是统一规划并由此得出不是违建的认定结果,行政执法调查走形式,对投诉人回复敷衍塞责,将责任推给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处理问题走过场,有不作为之嫌。

     3.本人要求梧桐街道执法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再次核实该构筑物合法合规性,若经过鉴定,该阳光棚不为违章构筑物,请出具书面鉴定结果,若核实确实为违法搭建,请予以拆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5 21:31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荣县墨香郡17栋住户未经城建部门批准,未与邻里沟通的情况下,利用新砌墙体搭建阳光棚,要求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再次核实该构筑物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您留言后,多次前往该处核查,经查阅华商.墨香郡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荣县欲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卖房屋时将17栋1单元2楼露台出售给业主。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9月4日下午通知物业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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