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也就是说产假为158天。我老婆在成都渥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得知其公司规定产假只有98天,请问这是否符合规定,谢谢!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产假相关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因此,四川省女职工正常生育可享受产假和延长生育假共计158天,如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9月4日14时43分电话告知您,你表示知晓。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为什么不能强制要求公司执行相关法规,而是企业违规后还需要职工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这不是再给相关部门找事做吗,费时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