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长尹念红 » 商转公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商转公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Y3497  2023-09-01 09:23 已回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在商转公政策中,要添加

(一)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办理原商贷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么一条限定,来区别对待。加这么一条的意义在哪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1 17:30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9-05 10: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咨询关于“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要求在办理原商贷时已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信访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近期推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将“商贷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公积金”作为申请条件之一,此条与大多数已开展“商转公”贷款的地方确有所不同,有其较为复杂的背景原因:在2016-2020年,我市公积金流动性高位起伏、高度紧张,按照上级“防风险、降杠杆”的监管要求,通过调整收紧系列贷款政策、适度缩小贷款规模、轮候发放贷款等举措,流动性风险才逐步得以缓解。但在那几年中,相当大部分的职工缴存了公积金确实没有贷到公积金,转而申请了利率较高的住房商业贷款。近年,受疫情频发、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部分缴存职工收入下降,强烈呼吁我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以减轻还款压力。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生作用,并结合我市当前流动性有所改善的实际情况,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从2023年6月1日起,在我市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解决上述群体还款压力。但为避免因商转公需求过大、资金无法负荷而触发新的流动性风险,管委会同意将办理原商贷时已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作为当前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
感谢您对南充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不断的加强和改进服务,竭诚服务于每位缴存人!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09-18 11:23

虽然还是不认同,但是也没什么办法。
因为毕业后去外地工作也非我本意,将公积金缴纳在外地也不是我能控制的。南充10家企业里面至少有八家不会缴纳公积金。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